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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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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8-08-15
京财综〔2008〕1346号
市属各单位、各区县财政局、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:
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,现发布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,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对于保留的收费,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,经批准后方可收费。
二、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、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。
二 ○ ○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
附件:1.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
附件2.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
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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